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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21-12-24 00:00来源:未知

根据县政府办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镇街、县直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科级领导干部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已满(镇街公务员服务期为5年,选调生服务期为2年),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1月30日;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县政府办政工室报名,报名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主要领导审定。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超过1:1但未达到3:1的只进行面试,未超过1:1的直接进行考察。

(三)考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组织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采取命题写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后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行政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个人形象气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政府办组织考察。选调过程中各个环节均不进行替补。

(五)公示

县政府办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转任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县政府办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6-3261030(县政府办政工室)

监督电话:0736-3261216(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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