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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信访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21-12-03 00:00来源:未知

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调1名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科级领导干部除外)。

(二)选调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取得相应学位);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外);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澧县信访局二楼201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澧县信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超过1:1但未达到3:1的只进行面试,未超过1:1的直接进行考察。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命题写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后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行政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个人形象气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考察对象。

4.考察。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次序;只进行面试且成绩相同的,以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进行排名)。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5.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转任。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由澧县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6-3131123(县信访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13575169278(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倪章锐)

附件:澧县信访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

澧县信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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