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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9-10 00:00来源:未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 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0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 wsjsw.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89年9月16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除《岗位信息表》各岗位招聘条件有明确要求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4)限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5)适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的岗位计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的被聘用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7)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 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违约或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根据市精神病医院的请求,将其招聘岗位并入我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委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报名大厅(郴州市南湖路2号,市残联办公楼三楼301室)。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在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报名大厅领取准考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需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9月22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9月23日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24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须对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及市妇幼保健院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

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先下载《2020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准确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后贴上照片,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学位证一同交验。

(3)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有服务期限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已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截至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在岗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有效工作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记录、单位书面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四种任选一种)。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5)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两科(一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医学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中药学基础知识》或《医学检验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采取卫生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⑴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⑵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增加相应体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吸毒史、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吸毒史及艾滋病检查内容。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由聘用单位负责审核、认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⑴考务工作人员行程卡、健康码均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与考务工作。

⑵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环节,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⑶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前,须查验所有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行程卡、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请提前打印好行程卡、健康码。

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确保自身符合郴州市疫情防疫要求。

(1)在招考人员现场参与的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况则禁止考生参与:一是行程卡或(和)健康码为红色者;二是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行程码、健康码为黄码,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三是考前14天内入境者,以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在招考人员现场参与的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况则需进入备用隔离考场:一是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二是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面试)。

(3)考试(面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由驻守防疫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防疫人员通过隔离通道引导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室进行。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面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4)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适时另行安排体检。

五、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业务咨询

招聘程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1.招聘程序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35-2368332

2.招聘考务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0735-2350064

3.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举报电话: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735-2169060

郴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35-2368332 

 

 

 

附件1:2020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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