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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小学教师考试资格审查公告

2017-07-07 16:08来源:未知

根据《衡阳市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为《简章1》)和《衡阳市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为《简章2》)规定,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分情况通报

根据阅卷机构寄来的查分复函,此次阅卷采取无纸化阅卷,所有要求查分的考生其成绩与公布的一致,没有任何修改,特此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报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入围。

资格审查名单见附表。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资格审查地点:雁峰区政府东701办公室(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途经公交车109路、168路、163路、117路、447路等)。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陆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事业单位的考生,填写本公告附件3《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资格审查情况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表》(《简章1》的附件1)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人员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报考小学教师的考生,填写本公告附件4《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考试聘用资格审查情况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五、递补

资格审查递补:根据《简章1》和《简章2》精神,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审查日期为7月12日。递补对象由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不再网上公布。

六、注意事项

1.7月11日为集中资格审查时间,7月12日为递补资格审查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递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七、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和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将及时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布。

咨询电话:0734-8799176 0734-8535404

监督电话:0734-8512342


附件1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xls

附件2: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xlsx

附件3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资格审查情况表.doc

附件4;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考试聘用资格审查表.doc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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