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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9-05-24 17:55来源:未知

 

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面向全省公开选调6名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湖南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告。选调方案审定后,在湖南省人事招考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蒸水党建网等媒介予以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4日(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衡阳县西渡镇红旗路9号县委大院1栋三楼县委组织部309室。联系人:贺文君、曾令良,联系电话:0734-6823745,报名邮箱:zghyxwzzbbgs@qq.com。

(3)报名要求:考生免费报名,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可以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②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

④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的考生则将以上四个材料扫描发到指定报名邮箱。

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映。

4、笔试。综合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写作能力,总分100分。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蒸水党建网予以公告。

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1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蒸水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

9、试用。试用期3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10、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4日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w.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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