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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7-09-05 00:00来源:未知

因工作需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文秘人员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表1)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踏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考生年龄要求32岁以下,以报名日期2017年9月12日为准,即1985年9月12日以后出生的方可报考。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5.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选调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最低服务期限5年。

6.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示

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www.chnzj.gov.cn)、怀化市人事考试网(www.hhrsks.com)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9月2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检察院政工室(检察院5楼504房),联系电话:0745—6822920。

3、报名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件1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3)需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考生自行下载《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

(6)考生自行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

(7)考生须提供2014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1日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10篇以上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8)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考生需于2017年9月25日至9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县人民检察院五楼政工室领取。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

1、笔试内容:

(1)开考比例原则上按1:3进行,报名人数不足时可降为1:2进行,不足1:2时取消本次职位选调。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00—10:30

3、考试地点: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见准考证,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和体检合格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怀化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核、拟聘公示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或提供虚假资料,以及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八)试用及正式办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

选调到新岗位后,需要在新岗位工作5年以上,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选调(遴选)考试。

五、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考试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严格工作程序,严格选调纪律,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2、网上查询:“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 www.chnzj.gov.cn);“怀化人事考试网”(www.hhrsks.com)。

3、咨询电话:0745-6822920

4、监督电话: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0745-6821351

1、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5日     

附件1: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选调单位 单位性质 计 划 数 选调 岗位 最低 学历 专业 性别 年龄 其他
1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2 文秘 工作岗位 本科 不限 不限 32周岁 以下 1、具备公务员身份; 2、选调后,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选调; 3、年龄计算截止公告日期2017年9月12日。

 

附2: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 别   一寸彩色 照片
籍贯   民 族  
出生年 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作单 位   个人身份   职务  
联系电 话   身份证 号 码  
报考职位  
学 习 经 历 及 工 作 简 历  
所获荣誉及历年年度考核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资 格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个人身份”是公务员。

 

附3: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及附件,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考试所需的本人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本人签名:      

报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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