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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关于选调应急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0-03-16 10:14来源:未知

一、选调计划

选调计划10人,具体从事防汛抗旱、火灾防治、地质灾害救援、救灾和物资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

全县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教师不在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踏实;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连续2年以上防汛抗旱、火灾防治、地质灾害救援、救灾和物资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岗位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

5、近三年(2017年—2019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2月20日上午8:00—2020年2月26日下午5:3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溆浦县应急管理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格式为“现单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43421434@qq.com),联系电话:15874562728。

2.审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考察。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组成考察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需审查人事档案。考察通过后的人选名单送县纪委监委、县综治办、县金融办等单位审查。

4.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由考察组提出拟调入初步人选方案。

5.会议研究。对拟调入的工作人员提请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

6.办理调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会议研究决定,办理工作人员调动、入编、报到等手续。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溆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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