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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2017-03-17 10:17来源:未知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3名。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tzy.com)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人才人才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人才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原则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要求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较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岗位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5.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试教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敬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开始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报名时请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附件-招考职位: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

1.现场报名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015室(护理楼十楼)

2.网络报名邮箱: 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人才引进+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岗位)

(三)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五、考试事宜

(一)考试方式为试教,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二)按实际应聘者人数进行试教。

(三)试教时间:2017年根据报名情况,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站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试教时间及地点,直至完成人才引进招聘计划。

(四)试教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应聘人员试教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六、考察

按应聘者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达1:3比例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及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体检

(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试教、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 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相关待遇参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暂行规定》校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对拟引进的医学类教师(1)岗位的人员,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拟任命为学校附属医院院长兼临床学院(筹)院长。

试教后,因考察、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学校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试教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附加2: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0日

[附件-招考职位: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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