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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8-27 00:00来源:未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与计划

  

本次共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详见《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县委管理干部以下(不含县委管理干部)的在编在岗人员,需为本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选聘职(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见《永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管理八级及以上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岗)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岗)位。如有取消选聘计划的职(岗)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9月4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行政中心206室)。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等复印件;

  

5.符合选聘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必须真实准确。

  

(四)资格审查


个人在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必须由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由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

  

本次选聘笔试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2:1或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具体情况由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研究确定后,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备案并及时公示。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到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1、本次选聘由永顺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考试。

  

2、本次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报考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职(岗)位,其考察入围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时,根据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本人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情况及直系亲属的政治审查,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选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递补仅进行一次。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也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由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进行指导,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组和选聘单位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报考咨询电话:0743—5222904(永顺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永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岗)位计划表》

  

2.《永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永顺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1.《永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岗)位计划表》.docx
2.《永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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