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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行政效能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04-10 00:00来源:未知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东安县行政效能中心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县行政效能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县直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2.政治思想素质高,敬业勤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现实表现好;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考试: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①报名地点:县行政效能中心(县政务中心五楼),联系人:龙建斌,办公室:0746-4312345,手机:13762996791。

②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③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东安县行政效能中心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张,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行政效能中心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①笔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由县行政效能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

6.公示和调动

①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并在县内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

未尽事宜,由本次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东安县行政效能中心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安县行政效能中心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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