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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关于开展从各镇(办事处) 事业编制人员(含学校、医院)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实施方案

1970-01-01 08:00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加强镇领导班子建设,激励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经区委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核准,面向全区各镇(办事处)事业(含学校、医院)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的职位、职数

从镇(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1名进镇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名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选拔范围

担任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镇、办事处所在地中心小学、中学主要负责人,卫生院主要负责人)。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选应当具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德才条件,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镇(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基本资格。在镇(办事处)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下同),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且现任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包括镇、办事处所在地中心小学、中学主要负责人,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对应资格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本数,即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1. 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 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存在跑官要官行为的;

4. 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5.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

7.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本次比选工作按照报名推荐、资格审查、公开比选、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1.  报名推荐。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管理权限由镇(办事处)党委或报名人选所在单位党(工)委对人选资格进行初审,经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镇(办事处)党委或报名人选所在单位党(工)委明确专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各单位党组织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各镇(办事处)各单位推荐的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编制、民社、法院、检察院、公安、教卫等部门的意见,做到个人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3. 公开比选。采取“综合素质测评+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突出实干实绩。比选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综合素质测试占比选成绩权重30%,考察考核占权重70%。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安排,按照统一时间、提供题本、异地交流考官、派出巡考组巡视监督的方式,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参加比选人员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实绩考核根据参加比选人员政治建设、知识背景、岗位经历、群众认可度、组织评价、荣誉奖励等方面情况按照一定权重量化为实绩考核成绩。个人或个人所负责、所从事工作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救灾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增加权重分值。区委组织部根据综合素质测试和实绩考核总成绩,分别按与选拔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4. 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人员体检不合格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根据本类人员综合素质测试和实绩考核总成绩依序递补一次。

5. 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访谈、实地查看、延伸考察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6. 讨论决定。区委组织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进行集体研究,按选拔职位数1:1的比例提出拟提名(拟任)人选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区委综合比选、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提名(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查同意(如有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后,提交区委会议研究确定提名(拟任)人选。

7. 公示。区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 任职。选拔任职的人选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调任和登记手续。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镇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中央、省委和市委另有政策安排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组织领导

此次比选工作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由区委委员、区委组织部部长孙功伟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吴浩、徐晓玲、胡国辉、驻部纪检组长吴协云为领导小组成员,吴浩兼任办公室主任。选拔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督。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比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荐报名及比选有关要求

1.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2. 报名地点: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委组织部518办公室。

3. 报名方法:推荐报名对象须填写《大通湖区2019年择优选配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推荐对象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3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任免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合格的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各单位到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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