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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方案

2017-05-22 18:12来源:未知

为加强全县组织工作,充实组织部门力量,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面向全公开选调4名机关工作人员其中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名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县范围内的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或全额事业编制(不含工勤编)。

3.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35周岁以下(公历198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或副科级及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任职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1.公告。选调方案审定后,在衡山党建网、衡山党政门户网、衡山新闻网等媒介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免费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部公章),属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衡山县机关事业人员编制审批表复印件1份(由县编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1)写作能力测试,撰写理论文章和领导讲话稿,总分100分。

(2)调研能力测试,撰写调研文章,总分100分。

按照1:2的比例,分编制性质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5天。

9.借调试用。由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5月23日—62节假日不报名;报名地点:县委1栋5楼508室;联系人:胡同云  赵玉婷;联系电话:0734-5812058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

                                2017年53

 

 

此方案于2007年6月2日发布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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