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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方案

2017-04-28 15:03来源:未知

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中央、省、市巡视工作方针,县委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

中共衡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科员)。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衡山县在职在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会计资格证或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及有纪检监察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政法工作经历优先;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六)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过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的工作人员以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62节假日不报名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县委巡察办(原县房产局院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对个人档案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资料及是否有违纪处分记录情况进行审查。

 (三)笔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在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六)试用和调动

体检合格的人员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门办理相关选调手续。确定选调的人员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用3个月。

试用期满后经研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衡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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