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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12年农村教学点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2012-08-15 09:16来源:未知

为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农村教学点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计划
1、岗位:农村教学点教师。
2、计划:全县招聘农村教学点教师20名。
三、招聘条件
1、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洞口县户籍(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毕业生。本县在编教师和我县省特岗教师(含今年已录用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病史。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审核后,分别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8月31日至9月2日到县教育局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现场摄像),不接受委托报名。
3、考试
(1)笔试
①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②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法律常识等;专业科目考语文、数学(合为一卷,内容各占50%。初中教材占70%,高中教材占30%)。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综合成绩的30%。
③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①面试方式:试讲
②以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30%的比例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课前备课时间为5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
(3)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考核
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6、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分配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对象在所在教学点服务不得低于10年。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 口 县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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