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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2名戒毒警察

2020-09-03 00:00来源:未知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戒毒警察岗位2名(男性),其中文字综合岗位1名,心理矫治岗位1名。

二、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与对象

文字综合岗位: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央及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

心理矫治岗位:面向全市各县区司法行政系统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及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岗位工作任满1年;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岗位要求:(1)文字综合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史哲大类专业,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及文件档案管理。(2)心理矫治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学类、司法技术类、法律实务类专业,熟悉心理矫治或社区矫正等工作;

6.担任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均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8月31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信息

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司法局网站和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地点:2020年9月2日8时至9月15日17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联系人:杨晖,何文龙,联系电话:18974677125(杨),15874678762(何)。

3.报名审查资料:

(1)《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戒毒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有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市直单位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

(4)如有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资格证书或文稿作品等可作为参考资料提供;

(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遴选的条件参加考试,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文字综合岗位侧重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心理矫治岗位侧重心理矫治和戒毒矫治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按照《关于修订〈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调入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替补。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从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名单将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司法局网站和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众号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4)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发〔2010〕82号)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考察任用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实施。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研究上报,经市司法局党组审批后,确定拟转任人选。

(九)公示

将确定的拟转任人员,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司法局网站和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试用与转任

拟转任人员,到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考生因身份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办理转任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附件1:《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戒毒警察职位表》

附件2:《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戒毒警察报名登记表》

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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